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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金华科技园发布时间:2020-07-16点击次数:1480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及《通知》要求,部署推动所属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减免租金,做到应减尽减、不留死角,加对大市场主体的帮扶力度。

二、根据《若干意见》和《通知》要求,对承租国有房屋的非国有市场主体中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上半年房租3个月。其中,承租期超过3个月的,减免3个月租金(含已按政策减免的,下同);承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承租期免除租金。

三、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按照《金华市国资委关于加快落实国有企业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国资发〔2020〕5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市属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房租减免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国有企业房租减免事项的管理、审核、督促,按照相应工作流程做好减租工作,并在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基础上查漏补缺,完善政策制定流程,明确减租范围,通过与承租户签订补充协议、通知书等方式对减免租金事项进行明确,将减租政策落到实处;省国资委浙国资产权〔2020〕1号、浙国资产权〔2020〕2号、市国资委金国资发〔2020〕5号文件相关工作要求,适用于本通知对市场主体房租减免工作。

五、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减租进度,实时跟踪,尽早完成减租任务。市国资委将对各市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并适时以抽查、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督查。

六、请各市属国有企业在收到本通知后4日内,将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户数量和减租金额等情况,通过钉钉报送市国资委。同时,于每周周五之前,将房租减免工作执行情况通过钉钉报送市国资委。

联系人:邹军团 电话:0579-83184668


金华市国资委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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