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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指南
园指南HELP GUIDE

1、入驻对象 :

立志创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和经济实体,为科技创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

2、项目要求 :

符合园区产业导向 (电子信息、文化影视时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高技术服务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无污染,项目产权明晰,产品市场前景好。

3、企业条件 :

拥有与其业务规模相应的注册资本;有自主研发能力或生产能力;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40%以上;公司注册地点在开发区范围内,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

"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二)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三)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42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
(四)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五)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六)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
(七)企业产品(服务)属于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


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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